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员服务细则
一、会员申请条件及入、退会程序
(一)会员申请条件
1.普通会员:
① 认同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宗旨及章程;
② 环境服务业及与环境服务业相关的骨干企业或组织;
③ 积极参与环境服务业活动;
2.理事会员:除满足普通会员的入会条件外,还需要由两位理事推荐,经会长办公会审核;
3.常务理事会员:除满足普通会员的入会条件外,还需要由两位常务理事推荐,经会长办公会审核。
(二)会员入会程序
1.阅读并了解《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章程》;
2.填写《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员申请表》。填写好的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公司logo与公司名称组合图标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商会秘书处km813@163.com、cll@cecc-china.com信箱,同时邮寄盖章后的原件至秘书处。
3.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处会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会员入会资格;
4.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办公会负责审核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入会资格;
5.申请单位向环境服务业商会缴纳会费;
6.确认入会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及牌匾。
(三)退会程序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或理事牌;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核通过的,其会员资格予以取消:
a. 会员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b. 严重违反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给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
c. 会员的批准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被当地民政、工商管理部门吊销的;
d. 一年未参加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组织的活动的。
(四)会员重新入会
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间隔一年以上再次申请成为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员的,须按照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新会员入会程序的规定执行。
二、会员权利及义务
(一)会员基本权利
1. 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3. 参加本会的活动;
4. 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5. 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基本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5.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与本商会的联络工作;
8.积极配合商会网站、会刊、数据库的补充和维护。
三、环境服务业商会基本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