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海造地、近岸海域污染、红树林等生态系统破坏……海岸带作为沿海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其生态、环境问题引起人们关注。如何立法保护海岸带这一特殊区域?近日,记者采访了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中澳海岸带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徐祥民教授。
海岸带保护是放大的生态问题
早在上个世纪中期,我国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曾大规模开展围海造田活动,结果在东南沿海一带使一些地区红树林的面积大幅度减少,甚至造成红树林绝迹。徐祥民强调说:“这是历史的教训。”
“滨海湿地是海岸带地区重要的生态系统。”徐祥民说,有些湿地是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有些是鱼类等生物的产卵、孵化地,有的则是迁徙物种觅食、停歇的“基地”。一些物种的繁衍、一些生态系统的存亡往往决定于这些湿地是否还保持湿地状态。
“对海岸带保护的关注是放大的生态问题、环境问题。”徐祥民说,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人们所注意的环境问题主要就是污染,包括海洋环境污染。后来,随着环境意识不断提升和对环境认识程度的不断提高,生态系统也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环境的组成部分。与此相适应,国家开始号召、推动保护和恢复海岸带生态系统。
目前,我国的近岸海域污染严重。《2009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近岸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缓解。
他表示,海岸线是宝贵的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随着研究的深入,更多的公众将认识到加强海岸带保护的重要性。
海岸带保护最长远的价值在于其生态价值
“海岸带的生物多样性值得我们重视。特有的生态系统一旦被消灭,就意味着依赖这种生态系统生存的生物将濒临灭绝。”徐祥民强调,我们要明白海岸线保护最长远的价值在于其生态价值。
他举例说,人们虽然可以把海岸带填起来作为耕地,种植小麦等作物,可是这些海岸带一旦变为农田,特有的生态系统可能就消失了,这个生态系统中的某个或某些物种也就随之消失了。不仅被破坏的生态系统难以恢复,更为严重的是种地生产的小麦是换不来已经消失的物种的。
从围海造地到退田还海
徐祥民介绍说,为了保护海岸带,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专门的海岸带管理法。
他说,最早认识到海岸带保护的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美国在1972年就制定了《海岸带管理法》。此外,一些国土相对狭小的国家也较早注意到海岸带保护问题,如韩国、日本、荷兰等。
这些国家大致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或更早一个时期,国家“鼓励填海”,包括围海建设机场、城市以及农田等。而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些经历过“围海造地”的国家渐渐发现了过度填海带来的生态和环境问题,于是开始重视对海岸带的修复和保护,甚至实施“退田还海”。
在立法上,自上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韩国以及接受这些国家教训的国家和地区,出现了明显的转变——由过去的“鼓励填海”,到为了保护海岸带而限制填海。
然而,实践证明,遭受破坏的海岸带难以恢复原貌。
徐祥民说,经历过这样一个时期的海岸带开发,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国土面积狭小的国家,都注意到海岸带的特有生态和环境价值,认识到加强海岸带管理和保护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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