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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居民生活取用地下水 每立方米涨0.15元

2010-06-07 14:15:17  

    6月4日,辽宁省政府发布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辽宁省,下同)将调整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新标准实施后,我省将简化取水源和取水户分类,将自备水源取水户分类由现行六类归并为三类,即:居民生活和自来水公司取水、非居民取水、特业取水。取水源分类由现行六类归并为四类,即:一般地下水、保护区和管网区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地表水。

  居民生活取水费用上涨

  一般地下水取水征收标准:居民生活和自来水公司取水每立方米从0.2元调整为0.35元;非居民取水每立方米从0.35—0.5元调整为0.7元;特业取水每立方米从3元调整为4元。

  地热水、矿泉水取水征收标准:居民生活取水每立方米从0.4元调整为1.2元;非居民取水每立方米从1—1.3元调整为2元;特业取水每立方米从6元调整为10元。

  辽宁地下水位呈下降趋势

  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辽宁为重度缺水省份。近年,我省地下水位总体呈下降趋势,全省地下水开采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已经接近50﹪,地下水开采率高达93﹪。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可以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充分利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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