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国家发改委推进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浮出水面。
6月18日,绵阳中心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作为四川继攀枝花、成都之后第三个调整水价的城市,绵阳市物价局首次书面公布全市自来水供水成本明细。而在稍早的5月31日,绵阳市政务网已将此明细公布于网络。
以这样多渠道的方式公开晒成本,让公众获知到底“水有多深”,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绵阳先行了一步。
7月13日,记者对话绵阳市物价局,意外获知,绵阳正探索公共服务产品成本全公开之路,公开水价成本明细只是“药引子”。
本报记者 曹磊
A 合法VS真实 322.04万被核减
由于水价调整涉及百姓切身利益,供水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等原因,供水企业成本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等问题一直是坊间关注的焦点。
城市水价由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以及污水处理费四部分组成。城市供水服务价格以及部分城市具有的引水工程价格,反映水的生产费用,真正属于“价格”的部分,也是价格和成本监管的重点。
绵阳水价公开,重点就在于对城市供水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
从“监审”到“公开”,是承前启后的两大难题。“物价局作为政府部门,做水价成本监审,供水企业必须配合,但一旦监审后成本数据公开,企业就要在前期的成本监审环节较劲。”绵阳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队长田大发解释说。
绵阳市城区现有城市公共供水企业4家,其中绵阳市水务集团承担了城区80%的供水量。在监审水务集团2009年供水成本时,在全年员工工资、全年业务招待费、全年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几项,成本调查队认为这几项数据必须核减才能进入供水成本。
水务集团总经理叶建宏表示质疑,财务成本数据已经经过第三方事务所核定,真实有效,为何还要核减?
物价局的回答是,“成本监审”侧重于核定供水成本的合法性,“财务成本”则表明供水成本的真实性,真实跟合法不能画等号。
“假设某供水企业发高薪,不能把这个作为成本分摊给公众承受。”田大发进一步解释。
之后,价格成本监审共核减了322.04万元。也就是说,仅是绵阳市水务集团,就有322.04万元不能计入该企业2009年的供水成本。
B 有律VS无律 招待费该不该摊入成本
听证会上,专家代表西南科技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敬采云说,听证方案在全省首次公开水价成本,值得肯定。不过,各供水公司业务招待费用计入供水成本,值得商榷。敬采云称,不反对水价涨价,但反对相关部门互惠互利的涨价行为。
但在200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表示,业务招待费在一定限额内据实计算计入管理费用。
田大发表示,以绵阳市水务集团为例,2009年核减后业务招待费用合计为23.973万元,摊入到供水单位成本,为0.0059元/立方米,即每吨水摊高5厘9。
业务招待费之争有依据解决,但其它方面如何计入成本,无律可参考。
在业内人士看来,合理超前建设率和产销差率,以及有关城市管网费用承担等问题,正是供水企业合理成本认定的焦点所在。
合理超前建设率,即合理确定供水企业的生产能力利用率,防止由于过度超前建设增加的成本由当期消费者负担。绵阳市政府法制办纪检员邹光举例说,政府从安全性和系统保障性出发,希望富余的储水设施越多越好,这样应变能力强。而老百姓由于需要支付储水设施项目投资运营成本,所以希望工程越少越好。这就牵涉到公共服务的政府责任和老百姓责任之间的分摊问题。
绵阳市的做法则是,被监审的四户供水企业均有在建工程项目,如果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则计入供水成本。
C 赞成VS阻力 技术之外的考量
国家发改委表示,水价成本公开作为深化水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的突破口,对整个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公开成本,有望使供水企业的成本“挤干水分”,并有助于民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价改革。
其实,公开水价成本明细,还面临着技术之外的难题考量。
“探索公共服务产品成本全公开,很容易两面不讨好。”田大发以此次公开水价成本举例,“老百姓说好,让全社会了解资源性产品企业高成本高在哪;但企业会有反对,因为成本明细会反映出不同企业的管理成本差异,这对管理成本高的企业会带来压力。”
下一步,绵阳市将扩大对城市各个公共服务行业的成本监审,并将成本监审的主要数据和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布。
“我们认为,不仅城市供水,在对城市公共服务行业(包括城市供气、供电、公交、有线电视等政府定价项目)调整价格或收费标准前,企业均应对营运状况、财务报告、成本数据等主要情况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和了解有关经营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这一点,绵阳市物价局局长周仁贵已经书面向四川省物价局建议。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