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自行从河流湖泊或地下抽取自然水域水源,又没做好污水处理的企业单位注意了,合肥市目前正酝酿出台办法,准备收取你们的污水处理费!这是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这并不是一项“乱收费”。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自行抽取自然水域水源的企业、单位,又擅自将污水排入城市集中处理设施中的,涉嫌浪费水资源、污染环境等,同时也加重城市公共污水处理成本。目前,省内马鞍山、芜湖等7大城市,已相继开征此项费用,合肥在这一块还是空白。而客观上,合肥市早在2009年就有32家企业单位从城市自来水系统外合法抽取河湖或地下水,时年取用量约3482万立方。
怎么收比较合理?如按现行有关法规和别地做法,是根据企业单位对自然水的抽取量来收排污费的。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此收费不尽合理。应本着鼓励循环利用原则,考察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后,再制定具体而科学的自然水排污费征收办法,“换句话说,征收排污费的标准,不应都按照自然水取用量,而应按排污量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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