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9日)市发改委发布信息表示,市区将于下月起执行新水价。供水平均价格从每立方米1.88元调整为2.28元,提高0.40元,涨幅21.28%。其中居民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2.4元,提高0.30元。
经市发改委测算后得出,水价调整带来的影响大致如下:
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幅度低于平均值,每立方米提高0.30元,调整为2.4元,以每户月用水17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5.10元,年增加支出61.20元。
非经营性用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55元,调整为4.1元;经营性用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5元,调整为4.2元,其中对化工、电镀、制革等高污染工业企业,其污水处理费高于其他行业、为每立方米2.2元,因此其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8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提高幅度较大,每立方米提高1元,调整为7.1元,旨在引导节约用水。
同时,此次水价调整后将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具体的等级价格请看表格。目前,市区居民用水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约占80%。市发改委表示,将“第一级水量”的标准设定为“每户每月17立方米”,是经科学统计后得出,大多数居民用户的每月用水量基本低于17立方米,此举也有助于推行节约用水。
水价调整后,对水务集团公司供水区域内的低保户,由市政府予以水价补贴。补贴金额按月用水量每户17立方米、调整后的基本水价与调价前价格的价差来计算,每年约补贴61元,具体将由民政部门实施。
据市发改委介绍,此次水价调整方案于2008年11月制定并经过听证,于2008年12月25日由省物价局批复,原定于2008年12月31日起执行。但当时适逢全球金融危机,为保各类企业平稳过冬,故该调整方案暂缓推出,延迟至今。
同时,2003年水价调整以来,原水和供水成本发生了变化。现执行的水价中,包括了水资源费、生态补偿成本、污水处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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