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节约水资源,我们的关注多集中在消费环节。然而,8月23日合肥市对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进行听证,供水单位及物价部门提供的成本报告却让人们猛然发觉,原来在生产领域的挥霍和粗放经营,同样可以造成巨大浪费,由此产生的“不合理成本”却需全体消费者为之买单。
比如供水单位称,2007至2009年,产销 差率 分别 为11.96% 、12.54% 、15.13%。该指标反映的是供水企业基础管理和制度设置情况。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在文件中明确说明产销率差“反射出企业的管理水平,市场意识和竞争能力,同时也间接反映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为何指标逐年上升?供水单位是否应当反思内部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成本上涨?
同样,2007至2009年漏损率分别为11.55%、12.15%、13.78%。这样的漏损率虽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却呈逐年上升趋势,表明在生产环节上还存在相当大的管理疏漏。事实上,究竟多大的漏损率属合理范畴国家或我省均无界定,这也让经营者没有约束。因此,有必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漏损率,并且作为硬性指标写进法规,既有利于推进节能,也可以明确由此产生的成本合理与否。
再如内部成本控制问题。人们希望公布2009年供水部门高管年收入,职工年平均收入和抄表员收入。但供水集团却表示高管的工资要问国资委,也拒绝公布职工收入。这些都是水价成本的构成部分,隐藏不报,消费者何以清楚其合理性?
从固定资产投资看,从2005年至今,供水单位基建投资和维护的投入分别增长了3倍和2倍,但供水量增幅只有6%。而从2005年到2009年,由大规模扩张造成的生产成本提高每吨就达0.12元,同期电和人力成本分别只有0.029元和0.017元。公共设施投资具有一定前瞻性是必须的,但过度扩张造成的不合理成本怎能全部由消费者负担?
其实,这样的问题几乎存在于所有垄断的公共行业,在生产环节肆意挥霍资源,内部管理漏洞百出,导致成本异常膨胀。对此,有关部门理应以听证为契机,详细公布各项生产成本,警惕各种隐蔽的“不合理成本”推高公共产品定价,让价格变动真正成为弥补合理成本、推动能源节约、改善生产经营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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