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民进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
民进中央认为,随着人口的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许多湿地资源和功能遭到严重破坏。主要呈现面积急剧减少、功能降低、污染加剧、生物资源过度利用、生物多样性丧失。湿地资源和功能严重破坏,直接威胁到我国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湿地的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关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综合性专门法规,保护湿地的一些规定零散在《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满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我国作为《湿地公约》缔约国,制订《湿地保护条例》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基础和保证。
民进中央建议:为遏制破坏性使用湿地行为,发挥湿地的生态和经济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履行我国作为《湿地公约》缔约国的国际义务,国家应尽快制定并颁布《湿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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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全球湿地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遭到破坏。因此,保护湿地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滨小城拉姆萨尔签署了一个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全球湿地的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该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目前,有158个缔约方。
《湿地公约》的宗旨是通过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加强对世界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利用,以实现生态系统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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