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成为污水处理厂后治理重点
杭州市目前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有27座,处理规模为221.2万吨/日,污泥产生量约3639吨/日,每年产量近90万吨。近年来,随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加快,污水污泥产生量也越来越大。
尽管杭州市对脱水后污泥的处理处置越来越重视,通过填埋、建材、土地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理,但同时也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填埋方式占地大且难以找到合适场地;大量渗滤液如处理不当会造成污染等。同时,由于污泥运出厂外可以间歇操作,造成监管难度大等问题。目前,杭州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还未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有些地方对污泥的最终出路或去向的管理严重缺位,企业污泥乱倒现象屡屡发生。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成为后治理的重点,如不加强管理、有效处置,将会成为新的污染源。预计到2012年,杭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规模将达255万吨/日,到2020年,将达369万吨/日。届时,污水处理技术将得到大幅提高,污泥产生量虽经技术处理有所减少,但据测算,仍能达到4455吨/日左右。
没有综合利用不予奖补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量大且不稳定,易腐败、有恶臭,污泥未经有效处理或处理不当,极易带来严重的二次污染。为此,杭州大力推进污泥处理项目建设,效果好的项目或企业将得到资金奖励。
根据《办法》,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杭州市环保补助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计划。污水处理厂要申请到奖补,要符合多项条件。特别是要对浓缩、脱水预处理后进行焚烧、建筑材料等综合利用一体化的项目予以奖补。对只进行浓缩、脱水的污泥预处理项目和土地利用、填埋的处置项目不予奖补。
此外,项目采用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必须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采用其他新技术处理处置污泥的,只要达到环保要求并经市环保部门认可,也可以申请奖补。同时,《办法》要求,污泥处置运营单位必须建立系统检测、运行台账和报告制度,并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
建设运行都有补贴
据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和资源化处置项目,其补贴标准是不同的。
实现无害化处置的项目,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投入费用,下同)的20%给予补助,区级财政补助20%,项目单位自筹60%。市级财政最高奖补金额为500万元。而实现资源化处置目标的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区级财政补助30%,项目单位自筹40%。
市级财政最高奖补金额为800万元。
对于萧山区、余杭区等主城区及五县(市)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办法》也有特别的规定。比如无害化处理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区(县、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1资金配套,市级财政最高奖补金额为300万元。对资源化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区(县、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1资金配套,市级财政最高奖补金额为500万元。
另外,杭州市也将根据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销纳污泥量进行奖励。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行3年内(或政策实施3年内),每按要求销纳处置1吨污泥,市级及主城区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20元/吨的奖励;两区、五县(市)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10元/吨的奖励,区(县、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1资金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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