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近日主持召开了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2020年)(送审稿)》。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有九成地下水遭受污染。为此,《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什么是地下水?地下水的污染有何危害?过量开采地下水会引发哪些问题?政府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本期,我们将就这些问题为读者进行解读。
我国地下水资源概况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估算,我国地下水天然资源约为8288亿立方米/年,占我国水资源总量(河川径流量和地下水量)的30%左右,能够直接利用的地下水资源为2900亿立方米/年。全国有近70%的人口饮用地下水。
我国地下水资源中,平原、盆地松散沉积层地下水、喀斯特地下水和裂隙岩层地下水三者之间的比例,大体上为3∶2∶4。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我国的重要工业基地及城市发展建设、国土开发、农林业、畜牧业的发展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地下水资源紧缺状况是十分严重的。造成我国地下水资源紧缺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需水量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是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浪费严重。
与此同时,水体污染正加剧中国的地下水危机,中国地质调查局的相关专家在日前召开的国际地下水论坛发言中提到,全国有90%的地下水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
超采地下水会引起哪些问题?
所谓超采地下水是指地下水开采量长期超过地下水的补给量,地下水位进入非稳定性恶性下降的情况,它会引起一系列灾害性后果。
第一,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会产生区域性的地面沉降,如我国北京、上海、天津等许多大、中城市都曾出现了地面沉降。不仅容易导致高层建筑的倾斜,而且加重了城市防洪、防潮、排涝的负担。第二,在沿海地区超采地下水会破坏地下淡水与海水的压力平衡,使海水内侵,造成机井报废,人畜饮水困难,土壤盐碱化,地下水质恶化等。第三,在岩溶区开采地下水过量会造成地表塌陷,引起房屋开裂倒塌,地下管道弯裂,中断交通与电力供应等一系列灾难。地面塌陷问题在我国分布较广,但受岩溶水分布的控制,南方的发生率高于北方。第四,超采地下水还会改变自然景观。如北京地区多处历史名泉已因地下水位严重下降而枯竭。
另外,超采地下水还可能加重地震灾害。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洽措施
一、水环境管理措施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顺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①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采集者退散
②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③多层地下水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④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⑤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二、地下水环境监测措施
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水环境监测制度,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点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以建设厂区为重点,兼顾外围:厂区内可能的污染设施如有毒原料储罐、污水储存池、固废堆放场地附近均需设置监测点。
②以下游监测为重点,兼顾上游和侧面。
③对地下水进行分层监测,重点放在易受污染的浅层潜水和作为饮用水源的含水层,兼顾其他含水层。
④地下水监测每年至少两次,分丰水期和枯水期进行,重点区域和出现异g情况下应增加监测频率。
⑤水质监测项目可参照《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可结合地区情况适当增加和减少监测项目。
三、合理规划布局和改进生产工艺
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工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进行产业布局。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是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的主要和有效途径之一。
四、水污染防治的工程措施
要进行地下水长期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查清污染来源与途径,采用帷幕灌浆、截流、抽水等措施,排出被污染的地下水或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防止其继续扩展。具体措施如下:
1.地下水分层开采
开采多层地下水时,各含水层水质差异较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在地下水已受污染地区,禁止己污染含水层和未被污染的含水层的混合开采;进行勘探等活动时,须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串层,造成地下水污染。
2.防渗措施
工程防渗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固废淋滤液渗入地下水而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3.污染物的清除与阻隔措施
对于地表泄漏的污染物,一般采用地面挖去的清除措施。对于己经进入地下水的污染物,可采取抽水方式抽出污染物,然后再处理。也可采取地下帷幕灌浆等物理屏蔽方式阻隔地下水污染物。对于可以修复的地下水污染,可采用地下反应墙修复。具体如下:
(1)屏蔽法
(2)抽出处理法
(3)地下反应墙
学习借鉴
日本——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
日本人最早开始注意地面下沉问题是在20世纪20年代。那时候,靠近海岸线的一些地方地面下沉现象很严重,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地面下沉的严重性,随着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内陆地区也开始下沉,而且下沉速度很快。因此,日本将地面下沉问题作为防灾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为过分抽取地下水是地面下沉的罪魁祸首,因此限制对地下水的开采,成为日本治理地面下沉的首选措施。1956年和1962年,日本分别实施了《工业用水法》和《建筑用地下水关联法》。以东京为例,1996年东京都全域地下水开采量为每天68.4万立方米,比1970年每天减少了81.2万立方米。另外,江东地区曾经大量开采天然气造成的地下水水位下降,对地面下沉的影响非常大,东京都有关部门则购买了这一地区的矿业权,全面中止了这种开采。
据介绍,从1920年到1970年,日本平原地区的地面下沉速度很快,总幅度接近40厘米。而1970年以后,由于对地下水开采的限制,地面下沉速度趋于缓和,到2000年下沉总幅度控制在了5厘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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