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污水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城镇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与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十一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城镇污水处理事业进入发展快车道。截至2010年6月,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389座,总处理能力达到1.15亿立方米/日,分别是“十五”末的3倍和2倍。西藏自治区第一座污水处理厂昌都地区污水处理厂的建成调试,标志着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中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海南等省(直辖市)实现了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起步较晚,直至上个世纪80年代初,才建成第一座现代化的污水处理厂。从2000年开始,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开始加快发展,城镇污水处理量年均增长超过10%,十年累计增长145%。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929个,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4900万立方米/日。在建和已建项目处理能力总和预计可达1.6亿立方米,基本与美国的处理能力相当,我国将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污水处理已成为我国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主要手段,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染物减排的贡献率不断提高。2009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达到279亿立方米,是2005年的1.9倍,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75.25%,较“十五”末提高了23个百分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6.6%,较“十五”末提高了11个百分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达770多万吨。
“十一五”规划对城镇污水处理提出了一系列目标,要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立方米/日,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300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目前,“十一五”规划中有关城镇污水处理的相关指标已基本实现,提前一年完成了规划任务。
“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尤其是近两年来,各地抓住“保增长、扩内需”的契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针对污水处理工作的特点,明确了各地政府是城市污水处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完善污水收费制度,根据保本微利原则,逐步提高征收标准,强化征收手段,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在中央预算补助和“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公平公开的规范管理制度和特许经营制度,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益。依据“政府建网、社会建厂”的原则,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污水处理的建设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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