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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用水综合水价明起上调0.5元

2010-11-19 12:36:45  

    调整后,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从1.33元调整为1.63元、排水费从1.08元调整为1.30元,排水收费按用水量的90%计算,综合水价为2.80元/立方米,上调0.5元,同时,郊区居民自来水价也将陆续调整。

  “从11月20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水量按原水价,第二次按新水价。”昨日(18日),上海供水热线有关人士说。根据2009年6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通知,在市属供排水企业的服务区域内,从11月20日起,综合水价调整为2.80元/立方米,上涨0.5元,同时,郊区居民自来水价格也将陆续进行调整。

  据了解,从去年6月20日起,上海居民水价调整分两步走:在市属供排水企业的服务区域内,自2009年6月20日起,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从1.03元调整为1.33元、排水费从0.90元调整为1.08元,综合水价为2.30元/立方米;2010年11月20日起,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从1.33元调整为1.63元、排水费从1.08元调整为1.30元,综合水价为2.8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居民用户水价实行单一制,排水费不再实行超基数加价,排水量仍按用水量的90%计量。

  为了做好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工作,上海市有关部门曾采取了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特别强调调价收入不用于增加工资福利,同时,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在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充分考虑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因素,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上海市供排水企业也曾向社会做出上海供水热线“962740”、排水热线“56084184”24小时受理供排水业务、供水企业施工计划停水和降压提前24小时告知客户、爆管抢修2小时止水(重要路段1小时止水)并24小时修复等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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