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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污水垃圾运营门槛提高 利好龙头企业

2010-12-01 13:36:51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有关部门将按照“专业化运营,市场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污水、垃圾、大气处理公司的运营门槛,这对行业内龙头上市公司将形成利好。

  提高甲级资质运营门槛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在制定的“十二五”环保规划中,将重点培养一批大型环保企业,某部委甚至提出了打造产值近百亿元环保企业的目标。环保部内部也有过相关建议,即在污水、垃圾、大气领域,各培养100家重点运营企业。

  预计在明年初发布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也将要大力发展环保服务,建立以资金融通和投入、工程设计和建设、设施运营和维护、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并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特许经营实施力度。

  种种迹象表明,未来我国节能环保产业运营门槛资质将进一步提高。

  1999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10年来,由于运营资质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对运营单位运营活动的监管不够,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条件不细等原因,环保部已于今年3月下发了关于征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共分八类:即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有机废弃物、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连续监测,涉及水、气、固三个方面。

  利好龙头企业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调整后的资质审批依然坚持运营资质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但适当在注册资金、专业人员数量、业绩规模、检测化验能力等方面,提高了甲级资质的认定条件。

  同时下放乙级资质审批权限,省级环保部门除原《办法》规定的受理和预审甲级运营资质的申请外,还全面负责乙级运营资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和临时运营资质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据了解,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规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城镇污水垃圾运营企业1000多家。业内人士认为,适当提高行业进入门槛,重点培养跨区运营的大型节能环保运营企业,有利于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有望在“十二五”期间正式出台,受此影响,水处理行业的首创股份(600008)(600008)、重庆水务(601158)(601158)、万邦达(300055)(300055),垃圾处理行业的桑德环境(000826)(000826)、深圳能源(000027)(000027)、南海发展(600323)(600323);大气污染处理行业的龙净环保(600388)(600388)和菲达环保(600526)(600526)等企业,将迎来长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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