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首个结算期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三年核定一次,公司应在下一次价格核定期起始日前60天内提交价格核定申请函。但由于核定第二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需采用的2010年重庆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等数据有待政府统计部门在2011年对外公布,公司此前已向重庆市财政局申请以延期报送第二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核定方案。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收到《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水务集团第二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核定有关事宜的批复(渝财建〔2010〕963号)》,重庆市财政局就核价事宜已批准同意:
1、公司在政府统计部门2011年正式公布重庆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等数据后两个月内,上报第二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核定申请;
2、在第二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核定前,按照渝府[2007]122号文件相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暂按首期结算价格计算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差额部分待第二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核定后30日内补齐或扣还。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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