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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提出流域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

2011-05-20 14:50:16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和水利部部署,长江委编制完成了长江流域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方案(征求意见稿)、长江流域干支流及主要省界河流水资源基本控制断面规划(征求意见稿)、长江流域干支流及主要省界河流基本控制断面水资源监测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长江委管理取水户水资源监测与监督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征求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进一步完善总量控制指标和监测与监督管理方案,为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奠定基础,长江委于2011年5月17~18日在武汉市召开了长江流域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及取用水监督管理方案讨论会,该次会议也是25日即将召开的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的准备会。会议由长江委水资源局局长王新才主持,

  长江委副主任陈晓军做重要指示,强调总量控制指标方案、基本控制断面规划、水资源监测与监督管理方案对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管理的重要意义,并阐述了结合南方河流水资源特点,开展总量控制红线管理的关键是取用水总量分解到省区、河流及省界控制断面,重点是枯水季节最小流量、最低水位和水质控制指标的制订。委副总工程师刘振胜参与小组讨论。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长江委有关单位相关人员与会。

  此次会议是贯彻水利部“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座谈会”的最新精神和水量分配工作方案要求,制订“十二五” 长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流域各省区沟通协调的重要会议。按照水利部的工作部署,要求各流域6月初~7月中旬,完成流域与各省区协商工作,提出流域总量控制指标方案报部。7月下旬征求相关意见,8月正式形成总体方案。

  这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长江委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管理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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