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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颁布半年 水利建设资金仍未落实

2011-06-17 14:55:26  

    2011年初,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下简称一号文件),提出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我国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文件同时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如今离一号文件颁布已近半年,各地落实情况如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致电湖南、宁夏、河南等中西部省份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一号文件提到的资金至今尚未落实。

  湖南省水利厅规计处处长葛国华告诉记者,湖南水利建设至今仍靠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省内自筹部分则主要靠水利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费。

  “水利建设的任务重,压力大,但资金不到位,现在厅里面正在想办法增加水利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费的比率和扩大增收范围,但增率扩基之后也只能增加几个亿的水利资金。还远远满足不了建设需求。”葛国华称,“水利部门争取资金比较困难,目前这项工作厅里财务处正在跟省财政厅协商,具体方案至今仍未敲定。”

  土地出让收益统筹办法迟迟未出

  中央一号文件规定,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而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出让金数据,这个“10%”,应该是2700亿元。这意味着什么呢?

  根据南方周末网早前报道,2010年全年,中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1139.15亿,其中有土地出让金的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投资分别是97.86亿和152.75亿元,2700亿元意味着他们的投入要增长到原来的10倍以上。

  然而,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副所长杜晓山指出,看似如此庞大的资金面,实际上分布到各省各地,则是一幅苦乐不均、贫富不等的图景。

  “中西部地区财政紧张,经济落后,城市开发程度低,土地出让收益很少,而这些地区由于是产粮大区,农田水利设施的欠账很大,最需要资金去搞水利建设。”杜晓山称,“而东部发达地区水利设施本身就已经搞得很好,同时这些地区经济发达,土地出让收益高,资金可能出现盈余。”

  为此,各方建议,把各地的土地出让收益上缴部分,在省级和中央一级统筹支配。

  原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告诉记者,2011年两会之前,水利部在研究制定统筹方案,方案计划把全国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土地出让收益的30%上缴中央统筹,然而,时至今日,这一方案仍未出台。“水利部仍在跟财政部协商。”翟浩辉称。

  欠发达省市资金压力大 

  杜晓山提及的地方资金不均问题,早前已被媒体披露。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安徽、河南、宁夏、江西等经济欠发达省市,都存在着水利投资需求大而财力薄弱的矛盾。

  以河南为例,2011年2月河南水利厅发布通报显示,全省2010年度在建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共66个,下达投资计划9.3亿元,截至2011年1月30日,共完成投资4.0亿元,占计划的43%。而一年过去了,被列入规划的25个县(市、区)“工程没有任何进展”。当地官方表示,其主要原因是地方没有资金进行配套。

  安徽省2011年设立的省级农田水利专项资金新增6亿元规模,同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每年约28亿元。但根据测算,该省平均每年约需投入80亿元以上,投入与需求的差距仍然很大。

  安徽省财政厅官员称,安徽水利建设和维护方面的支出规模大,“财政能够想到的办法都想了,地方配套压力很大。”

  部分贫困县虚报配套资金

  地方资金缺口引发了连锁问题,上述《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称,由于水利部有下拨资金必须有地方资金配套的要求,许多贫困县申报一些水利项目的时候,不得已只能在项目申请时伪称配套资金已经到位,实际上没有。

  “这就导致很大的问题,一个水利项目,按照台面上的规定,地方配套800万,省里配套800万,中央下拨800万,台面上的账有2400万,但实际省级和地方级的配套都没到位,实际到位资金只有上面下拨的800万。而水利项目的设计费、监理费则是按照台面上的2400万总账按比率收费的。也就是说,实际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由于这些不必要的阴阳账而大大减少。”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于法稳称。

  湖南水利厅葛国华表示,湖南一些贫困县普遍都是这种做法,他建议中央部门不要搞这种一刀切的配套政策,而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发达程度设定不同的配套比率,“那些实在没钱出配套资金的国家级贫困县,就应该废除配套资金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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