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城镇污水处理事业进入发展快车道。但是,污水处理厂投资分布并不平均,呈现出显著的地域特征。从具体数据看,截至2011年2月,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西藏)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的实际总投资中,投资总额前五名分别为广东、江苏、浙江、河北和山东。西部地区投资较少的情况未得到改变。如青海省的投资额仅为投资最多的广东省的1.3%。
在国债资金利用方面,同时期内, 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西藏)获得国债支持,总额约占污水处理投资总额的14.8%。其中,国债投资规模前5名分别河北、河南、辽宁、山东和重庆。从项目获得国债支持的比重来看,宁夏、重庆、青海、新疆4省,其投运污水处理厂资金50%以上出自国债投资;而天津、广东、江苏、海南、浙江五省国债投资比重仅占其各自污水处理厂投资总额的不到10%,这与经济较发达地区投资多元化改革以及市场化进程推进较快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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