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多年的水价改革将有定案。据获悉,今年年底前国家发改委将上报其拟定的水价改革方案。
据称,发改委本次拟定的水价改革方案的重点主要是“制定合理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面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
此方案特别在“全面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中提到了将“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这意味着在2006年划定的0.8元/吨的污水费“标杆”或将再度上调,从而带动新一轮的全国性水价变动。
水价改革方案轮廓
作为资源品价格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水价改革的推进一直备受关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人士日前向本报记者透露,水价改革方案作为今年发改委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之一,“在年底前肯定要拿出方案,是否修改和变动,还要看报上去之后。”
发改委主要制定水价改革的方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环境与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处长倪弘日前透露了已经基本成型的最新水价改革方案雏形。
她表示,下一步水价改革的工作重点,将主要是进行合理制定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全面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三方面的工作。
当前的水价主要由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这次水价改革方案针对这三部分也提出了相应的改动计划。
水资源费方面,方案提出将综合考虑水资源的状况,产业结构的调整、进程情况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各地用水、各类用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供水价格方面,方案称将通过深化供水行业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监管制度,促进供水企业提高经营和运行的效率以及服务质量,降低供水成本。同时在实施成本公开,严格成本监审和完善听证制度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合理疏导价格矛盾。
污水处理费方面,下一步将通过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推广污水处理收费的征收范围。根据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提高和处置内容的扩大,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特别是要提高自备水源的征收力度,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从新方案来看,水价的三个部分都将面临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将要“合理制定”,供水价格将“适度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适时调整”。
与之前透露的方案不同,新方案加入了“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这意味着在2006年划定的0.8元/吨的污水费“标杆”或将再度面临上调,而标杆的调整将直接带动全国性范围内污水处理费的变动,从而直接演变为各省市的水价大变动。
焦点:污水费标准
污水处理费标准是污水处理收费的“标尺”,其变动将带动较多省份污水费或水价整体的变动潮。
早在2006年年底,原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时表示,所有城镇都将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
自此,0.8元/吨成为全国各省市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标杆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的平衡点,按照当时的测算,0.8元/吨可以基本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微利运营。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平均值为0.78元/吨,基本调整到位。
但随着物价的上涨和经营成本的提高,提升至0.8元/吨的微利效应被几度缩水,污水厂的投资和运营情况再次堪忧。
根据投资咨询公司世经未来的报告数据,2006年到2010年,污水处理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亏损平均增速达29.23%,同时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增速从2008年的18.5%下降到2009年的9.09%,虽然2010年在2009年的较低基础稍有回升,增至13.4%,但仍可以看出对污水厂的投资积极性并不高。
同时,数据显示,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在70%-75%之间徘徊,按照2010年产能1.026亿吨日处理能力运行330天计算,每年处理污水338.58亿吨,远低于610.06亿吨的年排放污水量。
“污水处理费是水价改革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从目前的情况看,当前的污水处理费用标准还不能完全覆盖大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成本,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很多地方的污水处理厂都没有很好运转的原因。”上述发改委价格司相关人士称。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