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发展,但也存在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建成项目不及时转入运行以及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超标等问题。日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尽快整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存在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通知要求,开工建设2年以上未投入运行、建成后不及时验收、验收后不能正常运行的项目,要提供建设进度证明材料、长期不能运行的原因分析和限期整改的措施。对于2011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督查认定存在超标排放情况的项目,要说明超标排放发生的时间,超标排放的项目和具体数值,并分析原因;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超标排放的项目,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
同时,未达到“建成一年后实际处理水量应达到设计能力60%”要求的项目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未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开展水质检测工作、未提供水质数据的项目,要说明未开展检测的项目和原因,并限期开展水质检测工作。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