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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实行问责制

2011-12-13 09:18:25  

      新华网哈尔滨12月7日电(记者 管建涛)记者从黑龙江省水利厅了解到,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已全面实行问责制。黑龙江省对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地区,停止治理项目实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完成178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300多个治理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中小河流治理涉及全省大部分市县,河流特性差异大,治理战线长、难度大。

    为确保中小河流治理顺利进行,黑龙江省水利厅、财政厅与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了中小河流治理责任书,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工作责任等内容。对组织不力,进度慢、问题多、绩效差的地区和项目通报批评,除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将减少或停止资金投入,取消其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

    据介绍,黑龙江省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把责任承诺落实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同中小河流治理计划、资金安排挂钩。省水利厅将与财政厅联合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绩效评价,对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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