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要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推进水利跨越式发展,投入是关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创新政策措施,大幅增加投入,强化资金监管,全国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建立,水利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引起全社会瞩目,2011年堪称“水利年”。
投入增长机制加快建立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
据水利部统计,2011年,全国水利投资为345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41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相对于2010年增幅为15.9%;地方投资2311亿元,首次突破2000亿元。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水利投入均创历史新高。
创新政策措施,拓宽投入渠道,2011年各地水利建设投入亮点频现:
——甘肃明确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水利投入按新增财政收入的5%至10%提取;
——江苏要求市、县财政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至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广西提出“十二五”期间财政预算用于水利的资金年平均增幅在10%以上,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每年安排不少于12%用于重大水利项目前期经费和水利建设,并保持适度增长;
——湖南明确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水利建设投入资金与财政收入增长保持同步;
——山西提出进一步增加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入水利建设额度;
——河南决定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按20%比例划转水利建设基金。
“刚刚过去的2011年,是全国各地治水兴水高潮迭起的一年。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中央各有关部门,立足国情审视水利,因地制宜谋划良策,结合职能狠抓落实,对水利的认识高度、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全社会大干水利热情高涨,水利改革发展形势喜人。”水利部部长陈雷说。
“10%”政策掷地有声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被认为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含金量最高的政策。2011年,各地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的政策文件,大部分省份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有些省份的计提比例还高于10%,比如贵州为12%、山东为10%至20%。为避免土地出让收益计算繁琐、土地开发成本难以监控、操作困难等问题,一些省份直接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如云南按土地出让收入5%计提;宁夏按土地出让收益10%或土地出让收入5%计提;浙江按土地出让收益10%或土地出让收入2%计提;安徽规定按土地出让收益10%计提,且计提数不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
为解决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任务不匹配的问题,目前有多个省(区)已明确实行省级统筹,如云南省级统筹50%、广东(含深圳)45%、宁夏40%、四川30%、湖南20%、安徽20%、浙江(不含宁波)20%、广西10%、河南统筹比例不低于10%。
金融支持不做“短板”
为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水利部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农业银行将水利作为重点支持行业,根据水利项目性质和区域特点,进一步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规模,切实扩大水利项目金融支持的范围和力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各地也积极探索创新金融支持措施。截至目前,有20个省份建立了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一些省份出台了具体的金融支持政策,如江西明确对公益性水利项目参照中央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贴息标准给予支持,由管辖工程的所在地政府财政负责贴息,可以当地未来土地出让收益作为还本付息来源,解决公益性水利项目现金流不足的问题;广西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通过水利收益权质押贷款用于水利建设,给予优惠利率和延长贷款期限,对农村供水等公益性项目实行政府贴息贷款。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是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2011年,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的政策措施。天津提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土地供应,对企业购置专用节水设备的投资给予税额抵免;内蒙古提出非政府资金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享受西部大开发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自治区发展民营经济和民办水利的各项优惠政策;安徽提出鼓励企业投入资金用于城镇段的中小河流治理,并给予政策优惠。此外,各地还积极鼓励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这些钱用到水利建设上,对水利部门来说,目前面临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怎么把这些钱使用好,并且高效使用。”水利部总规划师周学文表示。
据介绍,水利部严把资金监督管理关,健全完善了一系列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与审计署共同构建了水利资金免疫系统,探索了一条通过科技手段加强资金监管的路子。同时水利建设已经纳入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监察部、水利部还建立了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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