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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良好湖泊如何优先保护

2012-06-13 11:02:34  

    我国湖泊数量众多、类型多样、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脆弱。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发利用湖泊流域资源强度不断加大,导致我国一些湖泊出现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

 

  在5月22日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透露,国家在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同时,已着手优先保护水质良好和生态脆弱的江河湖泊。

 

  水质良好的湖泊缘何要优先保护,又该如何保护呢?近年来,我国“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治理的经验表明,湖泊一旦污染,治理成本巨大,甚至不可逆转,优先保护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不能再“先污染、后治理”

 

  当前,我国湖泊富营养化日益严重。根据《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26个国控重点湖泊(水库)中,Ⅰ至Ⅲ类、Ⅳ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42.3%、50.0%和7.7%。轻度富营养状态和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占53.8%;中营养状态的占46.2%。

 

  同时,我国内陆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湖泊,正面临萎缩及水质盐碱化的巨大风险。近几十年来,由于农业的迅速发展,农田灌溉需水量增大,使得湖泊上游拦截水源增大,导致入湖水量减少、湖面萎缩、水质盐碱化,一些湖泊演变成沼泽甚至消亡。

 

  另一方面,我国水质良好的大部分湖泊具有重要的饮用水源或生态功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日益突出,有的湖泊水质出现了下降趋势,如云南省的抚仙湖,水质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且营养水平持续增高,如不及早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将影响当地的生产生活以及可持续发展。

 

  “保护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正是为了避免众多湖泊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认为,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湖泊生态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转变湖泊流域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

 

  投入500亿保护30个湖泊

 

  周生贤介绍说,去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增设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今年计划安排15亿元,“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将达到100亿元,引导地方投入不低于100亿元,带动社会投入,共形成500亿元左右的资金规模,按照突出重点、择优保护、一湖一策、绩效管理的原则,完成30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再经过“十三五”的努力,共形成1000亿元以上的投入规模,把我国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优质生态湖泊都保护起来。

 

  究竟什么样的湖泊能够获得优先保护?2011年7月,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对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有饮用水水源地功能或重要生态功能、现状总体水质或试点目标水质好于三类、流域土壤或沉积物天然背景值较低的湖泊,支持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2010年和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9.5亿元,支持云南抚仙湖、洱海、湖北梁子湖、山东南四湖、安徽瓦埠湖、辽宁大伙房水库、吉林松花湖和新疆博斯腾湖8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周生贤说。

 

  2012年,获得优先保护的湖泊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共安排14.5亿元,支持白洋淀、衡水湖、汾河水库、卧龙湖、大伙房水库、镜泊湖、千岛湖、太平湖、瓦埠湖、南四湖、柘林湖、南湾湖、洪湖、梁子湖、水府庙水库、长寿湖、泸沽湖、红枫湖-百花湖、抚仙湖、洱海、红碱淖、克鲁克湖和博斯腾湖等24个湖泊开展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赵华林表示,中央财政对列入保护范围的湖泊按3年至5年连续安排资金支持,干一批、成一批,滚动推进。“这些资金的主要作用是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投入,激发全社会保护湖泊的积极性。”

 

  保护模式“一湖一策”

 

  目前,各省试点湖泊的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云南抚仙湖湖滨缓冲带得到修复,确保了湖体水质稳定在Ⅰ类;洱海水质总体为Ⅱ到Ⅲ类,透明度有所回升,总磷和藻类细胞总数逐步降低,生态系统开始恢复;湖北梁子湖水质总体维持在Ⅲ类,湖滨缓冲带生态系统得到修复;辽宁大伙房水库开展了矿山废水综合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饮用水处处长石效卷介绍说,2011年度8个湖泊的试点方案共安排各类工程项目208项,其中进入施工阶段的有122项,占项目总数的59%。

 

  事实上,即便都是水质良好的湖泊,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差异,不同湖泊面临的环境问题也不尽相同。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优先保护水质良好湖泊,就是要通过安排资金引导建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鼓励探索“一湖一策”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模式。

 

  据了解,划入优先保护范围的湖泊,保护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3年左右时间整治环境污染,清理和整治已有的和潜在的污染源,降低污染风险;第二阶段,保护整治成果,建立长期保护机制,以自然恢复为主,使湖泊水质进一步改善。

 

  赵华林透露,环境保护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系统布局并有序推进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湖泊,均要按照‘一湖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已经纳入或即将纳入试点的湖泊,必须要科学合理利用补助资金,严格落实规划,建立长效机制,维持湖泊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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