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方案(2012~2015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十二五”末,湘江流域内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要得到基本解决,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企业数量比2008年减少50%。工业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重金属排放量比2008年减少50%。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加大关闭淘汰整治整合力度
《方案》规定,非法企业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由所在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2012年以前依法关闭淘汰。从准入条件入手,在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导下,涉重金属企业于2013年以前完成整治整合,并向工业园区或小区集中。
通过关闭淘汰和整治整合等措施,湖南省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将减少50%,彻底改变涉重金属企业小、散、乱的局面。同时,通过做大做强企业,保障原有产业的延续和产业链延伸,促进湖南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方案》要求,湖南省政府将对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分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确保在2013年以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湖南省环保厅对已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总量削减任务,确保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平均削减20%以上。湖南省将通过关停淘汰、整治整合、工业污染源治理等措施,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的目标。
着力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难题
如何治理湘江流域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成为一大难题。《方案》明确,2013年以前,要以治理历史遗留的各类含重金属固废为主。2013年以后,在前期开展的试点示范基础上,逐步开展土壤和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及相关环境修复工程。
《方案》指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在湖南省的非湘江流域同样十分突出。随着整治行动深入,为防止重金属污染转移,要依据《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湖南省在全省同步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行动。
为确保《方案》中提出的目标顺利实现,湖南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开展打击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系列专项行动。开展涉重金属上市企业环保后督察以及涉铅、汞、锑、砷、铬等重金属企业和稀土加工企业污染排查与准入核查。
《方案》要求,要加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督促重金属污染排放重点企业建设相关重金属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控设施,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污染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机制。通过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尽快实现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目标。
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方案》指出,治理资金按照项目责任主体分为3类:一是由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共280多亿元,包括36个应急项目投资87亿元、131个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投资195亿元、47个科技支撑项目投资8亿元;二是全部由政府投资的11个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共8亿元;三是以企业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的项目,共207亿元,包括444个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88亿元和187个工业污染源控制项目投资119亿元。
此外,按照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适当支持、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原则,湖南省将建立企业、社会、政府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项目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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