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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加快调增地下水资源费标准

2012-11-29 15:18:01  

    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目前现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过低、地下水总量控制等情况,辽宁省政府表示将加快调整地下水资源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下水资源保护政策。

    目前现行的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低于替代地下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沈阳市为例,居民生活用地下水价格为0.8元,而大伙房供水工程水价格为1.1元,低0.3元;其它非居民用水和特业用水的地下水价格均低于替代工程的供水价格,最少的每立方米低0.3元,最多的每立方米低1.9元。从保护地下水资源的角度,需要合理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条例》第十九条“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应当高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以及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水的地下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应当高于一般地下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的规定,省政府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地下水资源保护政策,加快调增地下水资源费标准,也将责成省物价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尽快提出地表水和公共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尽快报省政府批准执行,以确保地下水资源费标准高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用经济杠杆促进地下水压采工作。同时,加大地下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增收部分主要用于地下水保护、代替工程及输配水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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