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今日发布通知,本月起,我省将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将以往的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统一为非居民用水一类。统一后,我省经营服务性用水的价格将出现普遍下降。其中,调整后太原市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为4元/立方米(吨)。
日前,我省发布《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设区市城市自来水非居民用水实行同价的通知》。为理顺水价结构,简化城市用水价格分类,从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决定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简化用水分类有支持我省第三产业发展之意。
以太原市为例,简化分类前,实行阶梯水价和实行总表计费的居民用水价格分别为2.3、2.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0.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的基本水价为4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
在简化分类后,上述三类水价不发生变化。而简化分类前,太原市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的基本水价分别为3.4元/立方米、4.6元/立方米和2.7元/立方米。改革后,太原市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将仍然执行原标准,即0.8元/立方米、1元/立方米、0.5元/立方米。
调整后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太原 4
晋中 3.7
临汾 3.3
大同 4.9
长治 3.8
吕梁 4
朔州 3
忻州 2.7
运城 3.9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