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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水资源管理条例 河边堆污染物最高罚10万

2013-01-06 14:19:43  

    5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据悉,成都要求在河、湖、库、渠等水域从事养殖、旅游、水上运动、餐饮等活动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应当集中处置;产生的污水,应当收集处理,达标后按规定排放。不得降低水功能区水质类别和使用功能,不得在水域周围环境填埋、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违反条例规定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对水域使用功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处5万元罚款;对水域使用功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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