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率”这三条水资源红线管理指标进行了详细分解,并具体分解到全国各个省区。《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用水总量控制:倒逼各地从“扩张式发展”迈向“集约式发展”
此次《办法》出台新意何在?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许文海介绍说,2012年国务院三号文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确立了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的目标。这一条最为关键。“2010年全国用水总量为6022亿立方米,为了实现2030年的总量目标,我们也做了阶段性分解,计划到2015年将总量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2020年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2030年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为了容易评估,《办法》将用水总量控制的目标分解到了各个省区。”
许文海介绍说,“用水总量控制”的分解,主要是为了倒逼各地“从扩张式发展向集约式发展”。水量控制的途径,要采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节约型产业,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根据《办法》,国务院将对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如果不达标,将被要求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水源地保护越来越受重视
环境保护部污染控制司司长赵华林指出,我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也将越来越严格。
我国的相关政策正在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已设排污口必须依法取缔”。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重点解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清除和排污口关闭等问题,加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环境整治力度。将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结果,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并将其作为执法督察重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准保护区等地区设置突发事件缓冲区,通过建设拦污坝、蓄污湿地等防范污染。
赵华林指出,饮用水水源地的严格保护,还推动了“生态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记者 冯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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