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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执行最严供节水规定

2013-01-16 16:55:20  

1月12日,《扬州市节水供水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节约用水应当坚持水资源节约利用和公共供水节约使用相结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究效益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制度;推进区域供水,实现城乡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的一体化供水。这是我市史上最严的供节水的政府规章。

推行24小时供水制

停水1天以上临时供水

市节水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我市共用水45.3亿方,相当于用去一个半洪泽湖水,其中超过六成的水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近三成。

据介绍,本《办法》对保障居民用水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实行阶梯水价

超量最高加收5倍水费

《办法》明确要求推行居民使用自来水实行阶梯水价,按三级实施,第一级用水量按基本水价执行,第二级用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0%计价,第三级用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00%计价。对于非居民用户超额使用自来水的,要求对超计划用水部分按下列标准加收水费:超计划用水量10%以下的部分,加收1倍水费;超计划用水量10%以上、20%以下的部分,加收两倍水费;超计划用水量20%以上、25%以下的部分,加收3倍水费;超计划用水量25%以上、30%以下的部分,加收4倍水费;超计划用水量30%以上的部分,加收5倍水费。

已取得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计划取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5%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收两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30%以上的部分加收5倍水资源费。

首倡水平衡测试

以及使用非常规水

《办法》亮点颇多,24小时供水制、阶梯水价制,并首次提出使用非常规水和水平衡测试概念,包括雨水和再生水。再生水是指污水、废水经过处理,满足特定用水水质标准的水。

《办法》规定,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应当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通过水平衡测试,可以摸清用水现状和用水基本参数之间的定量准确率,找出泄漏水量,解决长年漏水问题。

在非常规水供水管网可以通达的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非常规水:城乡绿化、环境卫生、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市政设施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工艺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单位、居住小区等适宜使用非常规水的;其他适宜使用非常规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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