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获悉,四川省发改委去年底已批复成都市排污权交易服务费价格,这意味着成都排污权交易试点即将正式展开。据悉,省发改委批复要求排污权交易服务费“不以盈利为目的,维护正常工作经费”为原则,并采用网络竞拍,电子竞价等公开竞价方式,按成交额分档递减累加计算排污权交易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交易成交额200万元(含)以下部分,买入方交易服务费费率为1%,卖出方交易服务费费率则为5%。;2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买入方5%。,卖出方2.5%。;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部分,买入方2%。,卖出1%。;5000万元~1亿元(含)的部分,买入方0.8%。,卖出方0.5%。;1亿元以上部分,买入方0.3%。,卖出方0.2%。。
批复还要求,对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买方并按挂牌价进行交易的,按上述交易服务费费率减半收取。批复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两年。省发改委称,批复是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为推动成都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成都市环境交易所实施排污权交易成本测算和未来对排污权交易量的预测,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维护正常工作经费”的原则批复的。同时,省发改委要求成都市发改委就两年试行期间的情况及问题及时反馈。
按照上述标准,如果不出现减半收取的情况,排污权交易成交额刚好为200万元时,则买入方应交服务费2万元,卖出方应交服务费1万元。由于交易额越大,费率越低,所以排污权交易跟许多商品的市场规律类似,一次性买得越多越划算,从价格上看购买多次不如一次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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