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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3年内建47座再生水厂 四环内污水处理率100%

2013-04-23 20:58:33  

    日前,北京市正式下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三年内,本市将新建再生水厂47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目标
  四环内污水处理率100%
  方案提出,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本市将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举措
  4大类83项建设任务
  为实现污水治理目标,本市将在三年内实施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项建设任务。
  2013年到2015年,全市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厂1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4万立方米/日;新城新建再生水厂15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2座;乡镇新建再生水厂2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座。
  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1290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484公里。建设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输水工程,实现再生水跨流域调度配置利用。
  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3995吨/日。中心城区新建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实施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工程,新城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1处。
  在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立方米/日,初步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创新
  扩大社会资金投入
  方案提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应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监督到位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一方面,要扩大企业直接投资,另一方面,积极吸纳央企、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作为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市政府向其购买排水和再生水公共服务。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通过盘活资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银行票据、结构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
  按照《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市水务局与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确定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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