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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节水技改项目可获政府金额补助

2013-05-10 14:01:41  

    9日,记者从杭州市城管委获悉,《杭州市节约用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出台实施,符合条件的各类节水技改项目可获得政府不同金额的补助,用水单位可向城管委下属单位杭州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提出申请。

    据了解,申请节水技改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五个条件。一是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计划用水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二是节水技改项目施工前必须按照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审核手续;三是节水技改项目投资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且不属于财政性资金项目;四是节水技改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达到预期节水效果;五是节水技改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节水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节水效果、较好的示范作用及推广应用的价值。

    根据项目的先进程度和实际投资额进行补助,同一项目只能补助一次,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具体补助分为三大类。

    (1)企事业单位利用冷却水,洗涤用水,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生产后尾水,锅炉冷凝水,以及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实施水循环回收利用等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节水技改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按要求完成水平衡测试或用水节水评估,并报市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备案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完成水平衡测试的补助5000元,完成用水节水评估的补助1000元。

    另外,节水技改专项资金每年申请一次。如果节水技改投资额超过200万元以上,除了常规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节水量检测报告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办法》对骗取节水技改专项资金的行为也作出了严厉惩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节水技改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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