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底前,辽宁省各市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此后将取消现有的与此相关的居民卫生费等收费项目。
昨日(12月4日),城建、环保、林业等部门的省市各级领导来到沈阳市大辛生活垃圾填埋场视察,提出有关征收垃圾处理费、建设垃圾处理场等方面的新举措。
辽宁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商向东介绍,省内各市要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来制定收费标准,并且不同的收费对象要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
目前,抚顺、丹东、铁岭、朝阳4个市已经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以铁岭为例,收费标准是居民每户3元,低保户免收,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元,商业根据不同经营性质按面积收费,相对居民收费高一点。这几年,实际收费率达70%多。
沈阳目前还没有征收这项费用,沈阳市城建局局长于沈光说,如何收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但按照规定,明年6月底前,相关的收费细则也肯定会出台。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对不按规定交纳垃圾处理费的,要采取措施,强制征收。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含在物业管理服务之中,不得重复收取垃圾处理费。
同时,明年起,辽宁将用三年时间,实现全省每个市、县至少有一座无害化处理场。到2011年末,全省无害化处理厂总数要达到55座。
辽宁省建设厅副厅长张殿纯说,辽宁省预计用200多亿资金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垃圾、污水等方面进行建设改造,其中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预算18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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