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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出污泥处置新规定

2009-07-31 02:23:04  

  12月4日消息,在江苏省政府日前转发的江苏省环保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提出利用经济杠杆形成污泥处置价格体系,按照“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污泥种类、性质、处置方式、收益等因素,制定出台污泥处置收费政策。根据规定,到2008年,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吨1.3元~1.6元,苏中苏北地区调整到每吨1.0元~1.2元,从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污泥处置。江苏省各地要认真落实相关收费政策,保障污泥处理费的来源,确保污泥处置企业的正常运行。

  “意见”同时要求,完善污泥处置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污泥处置市场化运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污泥处置过程中的资源化工程给予政策性扶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能量回收和资源利用的技术工艺来处置污泥。污水处理厂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但必须杜绝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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