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3:11
自2009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切塑料购物袋(包括厚度小于和大于0.025毫米的全部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宾馆、饭店及其他商业销售、服务场所,一律不再提供塑料购物袋,并禁止从边境地区贸易活动中进口和流入塑料购物袋。由各商家选择免费或不免费提供布袋等替代塑料购物袋的环保购物袋给消费者。同时,工商部门不再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对继续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该政策的执行将严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
1999年,云南省为保护生态环境,打造世界旅游精品,在香格里拉县率先启动“禁塑”试点工作,随后,“禁塑”范围逐步扩大到迪庆、大理和丽江三个州市。国务院发布“限塑令”后,云南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在总结三个州市“禁塑”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禁塑”工作力度。2008年5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8号),明确了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云南省禁用塑料购物袋的过渡期,并于2009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禁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