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5日,朝阳区99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可行性政策,从源头,即居民家庭实行垃圾分类,以减少垃圾混装、混运、混处理带来的环境破坏和可回收资源浪费。(1月15日《新京报》)
将垃圾分类的控制关口,上溯到家庭和个人这一关口,是有效处理垃圾的必然要求。比如,在日本,孩子几乎从小就在学习垃圾分类处理,一般都是母亲手把手教下一代的,而垃圾分类处理也是不少留学生到日本生活的“必修课”。
事实上,国内公共场合和很多社区早就提倡垃圾分类,且在垃圾箱上明确标明“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同时,每位公民都会有或多或少的环保自觉,这种自觉意识在近年来随着环保宣传的深入和民间环保组织的影响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尽管如此,垃圾分类的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比较复杂,比如从家庭角度看,自2008年6月1日“限塑令”在全国普遍推行后,原本免费的塑料袋普遍收费,由此居民长期以来养成的用塑料袋投放垃圾的生活习惯受到制约,按照民众精打细算的生活方式,必然是争取不买专用垃圾袋,且能省就省,能少用就少用。如此一来,垃圾分类处理在家庭的遭遇可想而知。
进一步说,顺着垃圾分类的处理链条看,即使真的在家庭这个“源头”实现了有效的垃圾分类,那么,在垃圾箱里、在垃圾车里、在垃圾中转站、在垃圾处理场,垃圾分类都能真正实现吗?从现实情形看,做到这一点依然不容乐观。
垃圾分类,需要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操作和产业化运营。具体说来,就是所有的垃圾和废物都应由专门人员上门进行回收,并把垃圾分类的标准更明晰化,而非简单的“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这样也更利于家庭和个人环保习惯的培养,而垃圾分类处理的终端则是让分类后的垃圾找到一个科学的归宿。一方面,可以让“废物变宝”,形成循环运转的经济模式,另一方面,也可以在间接上节约日益紧张的自然资源。
因此,激发公民垃圾分类的环保热情,不能仅考虑用立法来“激励和约束”,更应该考虑采取产业化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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