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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3月1日起开征垃圾处理费

2009-07-31 02:23:28  

  经过半年多的酝酿和准备,记者2月11日从安徽省滁州市有关部门获悉,滁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于3月1日起正式开征。按《滁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此进行的成本测算和听证会结果,收费详细标准已由物价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居民每户每月仅需缴纳3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重要在于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和“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原则,目的是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的投入,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营造滁州最佳人居环境,促进滁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负责人表示,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全部用于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在处理滁州生活垃圾及渗滤液上向真正无害化处理水平前行,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据了解,市容局将是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征收形式采取直接收取和委托代收两种方式。使用自来水的个人,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纳税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将委托地税局代收;财政供给单位则委托市、区财政代收;由市场管理处直接管理的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处按摊主经营面积代收;社会办集贸市场、经营摊点业主的垃圾处理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经营面积代收;建筑垃圾处理费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代收;民营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中央或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各类专业市场等非税单位,委托环卫部门中转垃圾至处理厂或自行运输垃圾至处理厂的单位,由市容局组织收取。
 
  此外,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生、社会福利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和城市特困户将享受减免政策。各类减免对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先征后返的方式,市容局将按照市民政局、总工会提供的减免对象名册,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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