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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国税局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管理初显成效

2009-07-31 02:23:29  

  针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存在原材料购进难以控管、废渣掺兑比例不易确定、会计核算混乱等问题,盘锦市国税局重点抓好四项工作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有效控制企业虚开、代开发票行为。 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源监控。市局每月从CTAIS系统调取资源利用企业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及开具情况等数据,税收管理人员每月进行纳税评估,确保全系统及时掌握企业动、静态情况。

  二是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销项核算。市局深入部分企业审核其购进废渣、粉煤灰是否取得正式发票,以及与购入废渣数量、来源对应的运费发票,核对企业废渣粉煤灰投入生产数量与《产品配合比通知单》、《投料单》是否一致,耗用原料与实际产量是否一致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及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销售原材料未记销售、将自产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及无偿赠送的行为予以补税四万余元;对购进货物未取得正规发票而用白条子入帐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限期换取正规发票,并追缴产炉渣粉煤灰企业偷税税款。

  三是建立管理台帐。市局要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废渣粉煤灰取得管理台帐,逐笔记录取得废渣、粉煤灰重量、取得对象、发票种类以及付款方式。税收管理员严格把住购进原材料数量关口,通过对比原料投入生产与实际产量,控制企业虚开、代开发票行为发生。

  四是加强免税退税企业核查审批。通过深入企业了解工艺流程,精确计算水泥企业掺兑比例、退还增值税税额等内容,严格依据财政部、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规定,取消全市两户采用立窑法生产水泥企业退税资格,不予退税150万元。对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2户企业,未予办理增值税退税450万元,确保国家产业政策及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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