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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垃圾费捆绑水费让摊贩承受不起

2009-07-31 02:23:37  

  去年12月,来宾市出台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来宾成为广西首个将垃圾费与水费捆绑收取的城市,这意味着用水越多,垃圾处理费也越多。此举对用水大户影响较大,引起不少议论。当地环卫、物价等部门称,将垃圾费与水费捆绑收取,可以倡导节约用水,而且环卫工人从此不需上门收垃圾处理费。

  对用水大户影响最大

  2008年12月,来宾市物价局、市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发文,从今年1月开始,开征垃圾处理费,并且随水费一起收取。该文件把居民、学校和经营等分为7个不同的收费类别,收费最高的是集贸市场,每吨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标准为2.7元;最便宜的属洗车场、消毒中心和建筑用水等特种类别,仅为0.09元。

  这样的收费方式,对用水大户影响很大。2月17日、19日,记者先后两次来到维林综合批发市场。一名姓覃的鱼贩说,按现在的征收方式,她根本承受不起。每个鱼池一天至少要换7次水,两个鱼池每月用水量300吨以上,得缴纳800多元的垃圾费。

  “你看,我们这里产生多少垃圾?”一名鱼贩从案板下拿出一个塑料桶,里面装着半桶的鱼内脏。

  市民认为,征收垃圾费可以,但将水费与垃圾费捆绑,有些不切实际,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

  普通居民也有不解

  不仅用水大户不满意,普通居民也不满意。市民廖女士算过账后也觉得“亏”。她家里有5口人,原来每年要交36元“垃圾费”(即下文的上门服务费)。而按现在捆绑收费标准,她家每月用水达30吨,按居民收费标准计算(每吨垃圾处理费0.47元),她一年要交169元,是以前的4.7倍。

  2月18日上午,市民樊先生拿到了由来宾市自来水厂抄写的今年1月份的水费通知单。樊先生应缴的收费项目中,除居民用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分别为1.16元和0.78元)外,还有一项用笔填写的“垃圾处理费”,价格为0.47元。樊先生上个月用水15吨,共需缴费35.8元,其中含垃圾处理费7.05元。  明明水费中已包含有污水处理费,为何还要交垃圾费?难道自来水也会产生垃圾?樊先生告诉记者,他觉得如此收取,有重复收费之嫌。

  “为的是倡导节水”

  来宾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黄洪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污水处理费与垃圾处理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中的垃圾处理费,包括上门服务费、填埋费和转运费。以前向居民收取的,实际上是上门服务费,它经常被人误解为就是垃圾处理费。

  黄洪洲说,群众意见最大的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和餐饮业,因为这些行业以前所交的费用过低,所以一时难以适应。黄称,按“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产生垃圾多的行业,自然就得多支出相应的费用。而居民和学校等产生垃圾相对低得多。将垃圾处理费和水费捆绑收取,一为倡导节约用水,二为减轻环卫部门收费成本。

  来宾市物价局副局长黎助秋称,2008年12月,自治区政府下文规定,从2008年底开始,全区城镇均要征收垃圾处理费。为此,该局专门邀请专家到来宾各市场进行为期半年的跟踪调查。专家们按来宾市每月产生垃圾量(每天为140吨左右)和处理成本和来宾市居民户数进行核算,最后得出居民垃圾处理费为每吨0.47元、集市为2.7元的标准。

  黎助秋说,为便于操作,此前他们曾专门到广州、中山等城市考察,发现中山市采取了把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一起征收的办法比较可行。为此,物价部门专门开过听证会,听取各行业代表的意见,代表们都认可这样的收费方式,认为可破解上门收费的难题。

  黎助秋同时表示,来宾是广西第一个试行这种收费方式的城市。作为新出台的措施,总会有不完善的地方,因此他们决定试行一年,再根据市民的意见,作进一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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