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环保署”3日表示,台垃圾运至焚化厂焚化后的底渣,从2003年起至2008年底,累计再利用量达172万公吨,回收36万公吨铁及6万公吨非铁金属,回收的有价资源高达新台币7.8亿元。
“环保署”指出,岛内垃圾回收率从1998年5%,提升到2008年底已超过41%,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清运量,也从每人1.143公斤,降至0.520公斤;垃圾处理已有9成以上采焚化处理,从焚化厂操作过程发现,资源物及不适合进焚化厂之废弃物已经越来越少。
“环保署”表示,焚化后的底渣再利用率达到53.2%,可有效减少底渣进入掩埋场,延长掩埋场使用寿命;以2003年至2008年累计再利用量估算,总共节省114万立方公尺的掩埋容积及6.5亿元处理费;累计再利用量达172万公吨,回收36万公吨铁及6万公吨非铁金属,回收的有价资源达7.8亿元,如果没有焚化,这些物质价值可以再多一倍达16亿元。
“环保署”指出,底渣还发现有铁罐、瓦斯桶、皮球等,这些物质在焚化过程中无法被焚化;此外,每年大概可捡出约新台币100万元的硬币。
“环保署”表示,垃圾焚化后的底渣,在过去都需要送进掩埋场掩埋,台湾地狭人稠,要设置掩埋场已经越来越困难,欧美日等国家早已将经过处理焚化底渣,作为道路基底层、步道用砖、隔间墙填充材料及低强度混凝土制品,将现有掩埋场考虑留作处理重大事件产生大量废弃物紧急状况使用。
“环保署”指出,台受限于焚化底渣工程质量仍未受工程单位信任,施工规范未将底渣视为工程材料,目前仅应用于管沟回填运用。“环保署”提醒,民众将垃圾分类做得更仔细,经焚化后的底渣质量也将更好,能获得相关单位的信赖,所制成的再利用产品价值可以提升,未来底渣再利用范围可以再扩大。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