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3:42
“镇江市(江苏省镇江市)将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记者3月4日从镇江市物价局获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均要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据有关部门介绍,收费标准将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制定或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近期镇江市将举行价格听证会。
镇江市物价局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将实行按量计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方法。对城市居民以及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可按户或人为单位收取;对单位可以按照职工人数、营业面积或者垃圾产生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月或按季收取。对城市低保户、特困户及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等困难群体可实行收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