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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 必须走听证程序

2009-07-31 02:23:42  

  垃圾费到底怎么收,要不要捆绑收,垃圾费含哪些内容,此前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昨天(2月26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在进行了草案征求意见之后,日前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联合正式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下月1日执行,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不论是常住户口还是暂住户口,都要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而如果要对收费进行调整,则必须要走听证程序。
 
  明确垃圾费可以委托征收
  
  此前围绕垃圾费捆绑征收,始终有两种声音。在南京市物价局网上的一个调查当中显示,南京实行了“垃圾费与水费捆绑收费”后,投赞成票的占到了68.25%,认为能够提高收费效率,持反对票的占了22.22%,而还有9.53%的人持无所谓态度。

  而省物价局的文件,明确了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上,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也就是说,垃圾费可以委托水电气公司代收。对于收费方法上,可以实行按量计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方法。对城市居民以及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可按户或人为单位收取;对单位可以按照职工人数、营业面积或者垃圾产生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月收取,也可以按季度收取。

  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等,只要产生了生活垃圾,就都要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调整必须要听证

  收费标准如果要调整,是不是想涨就涨?答案是否定的。办法明确,制定或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如果不召开价格听证会,当然不能涨。同时,对城市低保户、特困户及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等困难群体可实行收费减免。

  垃圾费包括什么内容?办法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从这里可以明确看出,这里的垃圾费并不包括通常认为的“清扫”费用,因此小区不论有没有物管,交纳垃圾费的标准应该是同样的。

  此前,南京市政府已经通过了《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将与水费一起收缴,按居民每户每月5元,如果是考虑到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现阶段仍执行每月2.5元的垃圾费标准,但当时江苏省的收费办法还没出台。现在办法正式出台后,南京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也可能面临改革,但如果标准要变化,无疑要先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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