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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电子垃圾将享税收优惠 山东企业盼甘霖

2009-07-31 02:23:43  
  从税务部门获悉,国家刚刚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特别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根据规定,废旧家电处理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山东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是国内首个静脉产业园,每年吃掉的不仅仅是废旧电子产品,还有工业废物,这里承担着山东全省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董事长韩清洁告诉记者,“废旧电子产品的处理不是简单的拆解,好的用,坏的扔,关键是在零排放的基础上,提高再生利用率水平。这需要大量的投入,也需要政策的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给我们‘撑腰’了,特别是其中的税收优惠是实实在在的‘让利’,但条例要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详细的规定还没有出台。现在却只能焦急等待了。”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仅仅是个框架性的《条例》,相关细则还未出台。包括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减免税等财税支持的详细内容都需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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