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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厂未经核准不得开工建设

2009-07-31 02:23:46  

  今天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当前环境保护形势和任务”专题采访,邀请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在大会新闻中心接受中外记者采访。

  接受专题采访的嘉宾有:张力军,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分管污染防治与减排、环境执法等);吴晓青,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分管环评、监测、环境科技等);翟青,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祝兴祥,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司长;庄国泰,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司司长。

  [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记者]:你好,我是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的记者。中国媒体有一些报道,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的垃圾填埋厂,当地居民害怕那里要建造垃圾焚烧厂,想请问贵部,首先认为这种垃圾焚烧厂应该不应该建?会不会建?会不会像居民们所担心的那样,危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和污染那里环境?更广泛的问题是,垃圾焚烧厂的技术和办法应不应该在中国普及和推广?谢谢。

  [祝兴祥]:大家很关心六里屯的问题,因为中国现在在其他城市也是把垃圾焚烧作为处理城市垃圾的一种途径。中国这几年建设了一些垃圾焚烧厂,有些地方也很成功。关于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的问题争议比较大,我们也关注到了,我想作三点说明。

  第一,六里屯垃圾焚烧厂应该进一步论证,首先是北京市环保局1995年审批了该项目依托的垃圾填埋厂的环评,并明确提出了填埋厂外界500米左右不应该新建永久性住宅,现有建筑予以搬迁的要求。但是这个论证还没有认真地落实,所以厂区周围的人口数量和环境功能实际发生了较大变化。

  第二,要更大范围地听取公众意见。2005年11月以来,这个项目周围,我们的城市规划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和控制,周边居民显著增多,导致可能受项目潜在环境风险的人数明显增加。我们注意到,公众已经通过群众来信、上访等形式对该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表示了关注。因此,该项目建设之前,有关部门应该在更大范围客观、全面、公开地征求公众意见,并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三,未经核准不得开工建设。在完成进一步专家论证和更大范围征求公众意见之后,这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该将进一步论证地过程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报送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后应该公告,如果未经公告,项目不能开工建设。以上是环保部的意见。

  [祝兴祥]:技术方面的问题我们也很关注。我们现在建成的还不是很多,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还是不错的,我们很关注。其是大家关注的二噁英的问题,有专门的监测指标,一直是跟踪监测。

  [吴晓青]:我补充几句话。关于垃圾发电和垃圾焚烧,这个技术在国外已经有三四十年的历史,垃圾经过焚烧处理可以使垃圾资源化利用,同时可以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这是垃圾处理的方向,当然与此同时也会带来环境问题,主要还是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可能产生的二噁英。

  第二,垃圾焚烧厂与城市建设规划有矛盾。第三,垃圾运输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问题。特别是二噁英,我们在全国建设了二噁英监测室,并投入使用。对垃圾焚烧厂的建设,我们部已经联合有关部门在2006年对这一类的项目,在环评管理中已经提出了从标准到建设具体明确的要求。

  2008年,我们又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垃圾焚烧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了环境保护部门要从厂址的选择、污染物的控制、卫生防护治理,特别是公众参与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特别强调要坚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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