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3:47
国务院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在于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方式: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生产者按照规定向处理基金缴纳费用。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将征求企业以及专家意见。并且要求生产者进行“绿色”生产,从设计和生产的源头控制污染材料的使用。鼓励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产品。
其他国家情况:日本在1998年6月公布了《家电再生利用法》,并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2003年正式生效;台湾以及美国的部分洲也已制定和实施了相关法规。
消费者付费方式:目前费用是否由消费者承担,生产者是否能明确转嫁成本给消费者尚无明确规定。目前一般有两种付费方式,其一为购买时的预付费,其二为废弃时付费。前者如荷兰、瑞士、挪威等;后者如日本。
家电行业的影响:生产成本增加,促进产业升级。按照国外的实施情况来看,家电企业因回收处理而增加成本5%左右;实施”绿色“生产有利于国内家电企业提升节能环保家电的研发制造能力,从而推动产业升级。
庞大的废弃家电回收处理市场将催生新产业:2006年我国电视机保有量约为4.9亿台,电冰箱约为2.2亿台,洗衣机约为2.6亿台,空调器约为1.5亿台,计算机约为8000万台,合计12亿台。2006年这5种产品的实际废弃量,电视机约为460万台,电冰箱约为210万台,洗衣机约为250万台,空调器约为140万台,计算机约为200万台,合计1260万台。日本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回收处理产业链,其回收处理科技亦领先全球。许多日本家电企业实现了“商品——使用——回收——再生原料——商品”的良性循环。在未来,我国将可能出现电器回收、拆解、循环利用等多个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