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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再次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2009-07-31 02:48:04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的要求,经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绿电公司”)申报、市级经贸部门现场核查及核实、专家评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绿电公司于2008年12月被认定为2009年度至2010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绿电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以及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634号)的精神要求,于2008年5月向广东省经贸委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资质,最后经省经贸委专家组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定,2008年12月被认定为2009年至2010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的规定,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后,在2009至2010年度可全面享受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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