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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气”事件带来的两个教训

2009-07-31 02:24:00  

  最近,位于深圳市清水河的下坪固体废物填埋场散发臭气,污染空气,致使至少80平方公里范围内近40万居民饱受恶臭熏袭之苦。
 
  垃圾有臭味,似乎也天经地义。但能造成一个中等城市规模范围内的恶臭熏袭影响,就需要认真思考其中的问题。
 
  据市城管局环卫处负责人回应,造成臭味扰民的直接原因是,从污水处理厂运来的污泥的细微颗粒阻塞了排水管线,造成地下高压管涌。而近期实施的综合整治工程增加了臭气的产生源。更深层的原因则是,下坪固体废物填埋场并不具备受纳污泥的条件和设施。由于深圳一直没有处理污泥的专门部门和设备,尽管下坪固废填埋场不具备受纳条件,还是接收了这些污泥,但没有办法处理,只好直接填埋。直接填埋的后果是:由于污泥具含水率高、有机质丰富、流动性强、臭气重等特点,因此,无法用传统的填埋作业规范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产生的臭气是下坪填埋场臭气污染的主要来源。长期以来,污泥填埋导致污水排放困难,致使3号污泥坑发生“管涌”。
 
  而第三个刚性原因则是周边住宅区过于临近垃圾处理设施。虽然下坪固体废物填埋场是按当时国际通用的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设计的,具有完整的地下水收集、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利用、环境实时监测、安全监控及电脑网络等系统。根据有关部门监测,下坪填埋场场界大气质量是达标的,即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场界二级标准。不过,该负责人也承认,但在不利于大气扩散的气象条件下,其臭气仍可能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每天几百台垃圾车进进出出,完全没有臭味是不可能做到的。”
 
  以上几个因素相加,使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难以抱过于理想化的期望。正如市城管局环卫处负责人所说的那样,尽管正多管齐下采取措施,但也只能做到“有效减轻周边臭气污染”。
 
  面对这样一个影响到数十万市民正常生活的“臭气”事件,我们显然不能仅止于就事论事,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教训需要认真总结。
 
  首先一个教训是,为什么居民区会与垃圾填埋场如此之近?相信在1997年下坪填埋场刚刚启用之时,其周围并没有这么多居民区。虽然深圳算得上“寸土寸金”,但把居民区规划到垃圾填埋场周围,无论如何都是后患无穷的事情。而且类似的事情并不只是个别现象,近年来连续发生的多起市民“维权”事件,有的要求变电站搬走,有的要求高压线迁移,有的要求立交桥改线,等等。表面上看,确实是这些城市设施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影响,但深究起来,到底是先有这些设施,还是先有居民区?如此明显可预见的功能冲突,为什么没有能够在城市规划管理这个前置环节上真正解决好?
 
  第二个教训是,城市功能建设要有远见,要舍得花成本。深圳地处亚热带地区,降雨量大且雨季集中完全是生活常识,并没有什么深奥的道理难以弄懂,但每到雨季,都会有不少地方“按时”遭遇水淹之苦,原因是我们的排水设施完全不适应自然需求,规模不足的下水道还常常淤塞。看看世界先进水平:伦敦、巴黎等城市的下水道还是100多年前建设的,至今运转良好。
 
  希望“臭气”事件至少能够解决深圳30年来没有专门的污泥处理设施问题。这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本功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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