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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09-07-31 02:24:01  
  记者昨天(3月31日)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无证或不按许可规定从事严控废物处理活动者,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规定,“严控废物”分为六种,包括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印染、造纸废水处理污泥,味精和酒精发酵废液,饮食业产生的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物,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等。许可的处理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等四种。
 
  《办法》提出,今后进行废物处理,必须向环保部门(县级以上)申请废物处理许可证,申请单位或企业须有两名以上具有两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废物处理单位同时要建档案,如实记载其利用、处置的废物类别、来源、去向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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