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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环保局继续加大废旧塑料回收加工整治工作

2009-07-31 02:24:07  
  按照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近郊乡村环境污染工作部署,4月15日,环保局向喀什市夏马勒巴格乡11村、13村废旧塑料收购加工户下发强制通知,限定关停取缔决定。
   
  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塑料加工户从4月15日起,停止加工,并拆除加工机械设备,对厂区内现存废旧塑料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私自加工、收购废旧塑料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以1—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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