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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发改委:垃圾收费有标准

2009-07-31 02:24:09  

  最近,96369热线陆续接到市民的电话:一些小区和营业网点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标准不一样。

  韩先生是西宁大十字一小区的居民,小区垃圾处理费是按房子的建筑面积收取的。“小区一平方米按5元收取垃圾处理费,居住100平方米的住户每月要交几百元的垃圾处理费,这也贵得没谱了。”

  4月27日,西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价格处有关人士说,西宁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是有标准的。凡是在西宁市城区内居住的常住和暂住、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每户每月收取垃圾费6元。

  凡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小区及行政、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和营业面积在201平方米以上的沿街各类经营性网点等,均按实际产生的垃圾量收取,由城管部门清运的,每吨收取垃圾处理费40元;各单位自行清运到指定垃圾场的,每吨收取垃圾处理费10元。

  凡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临街各类经营性网点,均按营业面积收取。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渣土按实际垃圾量收取:由城管部门安排清运的,每吨收取垃圾处理费40元;自行清运到指定垃圾场的,每吨收取垃圾处理费5元。特种垃圾处理费(指生化、科研等制品的废弃物及屠宰垃圾,不含医疗垃圾),按每公斤0.80元收取。各类零星占道摊点按实际占道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按2元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凡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的居民,均不再另行交纳每户每月6元的垃圾处理费。对享有西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及特殊学校(聋哑、残疾),免收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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