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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今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每人每月1元

2009-07-31 02:24:11  
  记者昨日(5月5日)从烟台市芝罘区建设管理局获悉,2009年度芝罘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于今日起全面启动,从今年开始城郊居民也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2009年度芝罘区范围内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由居民居住地的居委会收取。收费人员佩戴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发放的“收费人员工作证”,使用财政收费票据并加盖“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财务专章”上门收取。居民也可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自行缴费。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含外来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按年度一次性收取。与以往不同的是,随着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工作的逐步推行,今年起芝罘区内城郊居民也将按照上述标准和方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逾期拒不缴费者将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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